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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

来源:深圳技术大学
浏览数:
2023/09/12 09:59:12

根据《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(试行)》(粤审委办〔2021〕25号)及《深圳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深技大发〔2023〕53号)的有关规定,经校领导批准,按照校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对有关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》要求,审计室派出审计组,自2023年9月11日起,对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院长韩培刚、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胡俊青、工程物理学院院长周沧涛、中德智能制造学院院长张文伟4位同志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对原图书馆馆长叶建华同志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。

审计期间,有关单位或个人若有需要反映的情况,可向审计组反映,单位反映情况请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。

联系电话:23256201

联系邮箱:shenjishi@sztu.edu.cn

联系地址:C-3 1213

深圳技术大学审计室

2023年9月1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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